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體,,指負有保護責任、從事保護工作的國際組織,、各國政府相關機構、團體和社會有關部門及個人,。它包括國際組織、國家政府、各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、社區(qū)與民眾,。
來源:王文章.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(修訂版).北京:教育科學出版社,201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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